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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与合规: 品牌或机构启动活动前必须了解的一切 在启动活动之前

透明度、修图与AI、化妆品、健康、酒精、食品、博彩、培训、洗绿、儿童网红、合同:法国适用规则及各项官方来源链接。

  •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7日
  • 阅读时长:30 分钟
  • 引用官方来源

1. 法律框架:2023年6月9日法案及其修订

参考文本为2023年6月9日第2023-451号法律,旨在规范商业影响力并打击社交媒体网红的不当行为。该法定义了商业影响力活动及网红经纪人的职责,明确了透明度义务,禁止或规范特定产品的推广,并规范广告主、机构与创作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2023-451号法律,第1条(定义) 以有偿方式利用自身知名度,通过电子手段向公众传播内容,直接或间接推广商品、服务或任何事业的人,从事商业影响力活动。

“有偿”包括现金报酬及实物福利(赠送产品、邀请等)。

多次修订的法律

  • 2024年11月6日第2024-978号法令:修订第1、4、5、9条,使法律符合欧盟法规,并在通报欧盟委员会后实施。将适用范围限定为在法国及欧洲经济区以外设立的网红,并为欧洲经济区内设立的网红提供保障机制(第5-1条),同时放宽强制标注的形式要求。
  • 2026年7月1日:第4条(行业禁令)的新版本生效,依据2025年4月30日第2025-391号法律。
  • 2027年1月1日:2026年7月8日第2026-602号法律《纺织业环境影响法》在第4条增加IV bis款,禁止推广超快时尚(详见第5节)。

第4条将于2026年7月1日及2027年1月1日更新版本。请务必在内容发布时核实Légifrance上的最新有效版本。

2. 透明度:标明商业意图

无论何种行业,所有营销活动均需遵守此项义务。2024年法令将第5-2条直接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023-451号法律,第5-2条 根据《消费法典》第L. 121-3条,若未在使用的任何媒介上以清晰、易读、易懂的方式标明商业意图(如无法从上下文明确判断),则构成欺骗性商业行为。

如何标注?

法律最初版本要求使用“广告”或“商业合作”字样,在所有格式的图片或视频中明确标识,且需贯穿整个推广过程。2024年法令允许使用等效标注,前提是清晰、易读、易懂,并适应媒介格式。

品牌联盟仍建议明确标注商业合作,以符合监管机构及ARPP《数字广告传播建议》的要求。

更早的规定:LCEN法

早在2023年法律出台前,2004年6月21日的《数字经济信任法》已规定,所有在线广告必须明确标识为广告,并标明广告主身份。

处罚措施

据Centre Inffo,法律最初版本对违反标注义务的行为处以2年监禁及30万欧元罚款,适用《消费法典》第L. 132-1至L. 132-9条。

3. 修图与AI生成内容

《影响力法》:修图与虚拟图像

该法律第5条要求在宣传内容中标注以下两种说明:

  • 「修图」 当图像经过修改以瘦身、丰满身材或改变面部外观时;
  • 「虚拟图像」 当面部或身材由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时。

与商业标识一样,2024年法令允许使用与活动及媒介格式相适应的等效说明。

欧盟AI法案:深度伪造标识

自2026年8月2日起,欧盟《AI法案》第50条的透明度义务开始适用。部署AI系统生成或操纵图像、音频或视频内容构成深度伪造(deepfake)时,必须标明内容系人工生成或操纵。

《欧盟2026/1744号条例》(即「AI数字一体化法案」)推迟了高风险系统的义务,但第50条的义务不受影响。违反透明度义务可能被处以最高1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3%的罚款。

品牌或机构使用AI生成真人形象(如网红虚拟形象、克隆声音、虚假证言)时需双重标注:依据法国法律标注「虚拟图像」,依据AI法案进行标识。

4. 化妆品:宣称与滤镜

化妆品不在禁止范围内,但其推广需遵循三重框架:欧盟化妆品法规、2023年法律及ARPP《化妆品建议》(第8版,自2019年7月1日起适用)。

所有宣称必须有依据

ARPP《化妆品建议》V8,第1.2点 所有宣称必须有适当依据。宣称内容应与依据的性质和范围相符。
  • 若宣传突出某种成分,其在成品中的功效必须能够证明。
  • 满意度测试结果只能以满意人数比例呈现,不能作为功效比例。ARPP举例:不能基于60%女性认为皮肤平滑的调查,宣称「平滑60%皱纹」。
  • 特定宣称(「低敏」「敏感肌」「天然」「抗衰老」「防脱发」)有明确标准。产品需含95%以上天然或天然来源成分,方可称为「天然」。

滤镜与修图

法律并未禁止滤镜本身,但要求修改身材或面部时标注「修图」(见第3节)。然而,通过滤镜展示的效果(如抗皱霜平滑皮肤、祛痘产品消除瑕疵)不能证明产品功效。将此效果归因于化妆品属于未经证实的宣称,违反ARPP建议第1.2点,可能构成欺骗性商业行为。

化妆品≠药品

化妆品用于清洁、香化、保护或改善身体表面外观。若宣传其具有治疗效果(治疗痤疮、治愈湿疹),则超出化妆品范畴,可能触犯第4条关于「可替代治疗方法」的禁止规定。

5. 禁止或限制推广的产品与服务

该法律第4条列出了禁止从事商业影响活动的人员推广的内容。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版本特别禁止直接或间接推广以下内容:

  • 可能危害健康的医美手术、技术、方法(见《公共卫生法》第L. 1151-2条)及整形手术(见同法第L. 6322-1条);
  • 宣传尼古丁产品,包括可消费且含有全部或部分尼古丁的产品;
  • 涉及动物的内容,除非属于《环境法典》第L. 413-1 A条第I款规定的名单或获得授权的机构;
  • 宣传被视为可与治疗方法相提并论、更优或可替代的非治疗性产品、行为或方法;
  • 宣传部分高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特别是某些金融合约及加密资产服务,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评论者还提到,禁止推广体育赛事预测或建议的订阅服务。博彩及职业培训则受到监管而非完全禁止(第9及10节)。

2027年1月1日起新规:超快时尚

2026年7月8日颁布的第2026-602号法律第7条,在《第4条》中新增IV bis款,禁止网红以付费或免费方式推广超快时尚(fast fashion)产品。律师分析认为,该措施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并可处以最高10万欧元的行政罚款。

对于与相关时尚品牌的现有合同,法律并未规定合同无效,但创作者自2027年1月1日起不得继续执行推广。建议提前协商调整。

6. 医疗健康:药品及医疗器械

2023年法律并未全面禁止推广医疗器械,但明确网红推广健康产品时需遵守《公共卫生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药品(第L. 5122-1条及后续条款)、医疗器械(第L. 5213-1至L. 5213-7条)及体外诊断器械(第L. 5223-1条及后续条款)。这些规定要求宣传内容必须客观、不得误导,且不得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

《网红法》第4条明确禁止的内容

  • 推广可能危害健康的医美项目及整形手术;
  • 推广被宣称为可与治疗手段相提并论、更优或可替代的非治疗性产品、行为、方法或技术。

《公共卫生法典》对医疗器械推广的要求

《公共卫生法典》第L. 5213-3条 不得向公众宣传由法定医疗保险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的医疗器械及其配件,除非属于《法令》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风险较低的器械。
  • 部分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推广需提前获得法国国家药品安全局(ANSM)的批准,有效期为五年;
  • 宣传内容必须客观呈现器械功能,并促进其正确使用;
  • 禁止向公众推广处方药。

在推广任何健康产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检测产品、非处方药)前,请核实其监管状态:不同类别及报销情况的宣传规则各不相同。

7. 酒类:埃vin法适用于网红

《网红法》未为酒类推广设立专门制度,仍适用《埃vin法》,即《公共卫生法典》第L. 3323-2条及后续条款。网红推广酒类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限制:

  • 允许的推广渠道,由第L. 3323-2条规定;
  • 允许的宣传内容,由第L. 3323-4条严格限定(如酒精度、产地、成分、酿造工艺、销售方式等)。

所有酒类广告必须包含健康警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第L. 3323-4条)。

法国广告自律组织(ARPP)关于酒类的推荐规范

  • 不得鼓励过度饮酒,或贬低戒酒及节制饮酒的行为;
  • 不得将酒类与运气、成就、勇气或体育运动相关联;
  • 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推广,也不得在宣传中出现未成年人;
  • 不得在合理判断受众中成年人比例不足70%的在线服务上进行推广。

对于影响力选角,这一要点要求在选择每位创作者前,必须核查其受众的年龄分布。

司法判例

ARPP提到一项判决,法院认定某些网红发布的内容为“非法广告”,因其利用自身知名度宣传酒精饮料,并鼓励过度饮酒。法院责令删除相关内容,且无需证明存在商业合作关系。

8. 食品:健康信息mangerbouger.fr

《公共卫生法典》第L. 2133-1条 宣传添加糖、盐、合成甜味剂的饮料或加工食品的广告,必须包含健康信息。

对于互联网、电视或广播发布的信息,该义务适用于在法国境内发布并接收的内容。

具体规定(2007年2月27日法令)

  • 共有四条健康信息(如“为了您的健康,每天至少食用五种水果和蔬菜”)。营销活动需平等展示这些信息;
  • 针对年轻受众的信息可使用非正式语气;
  • 信息需附上www.mangerbouger.fr网址,具体规则依媒介而定;
  • 在视觉媒介上,信息需置于专用横幅内,占广告面积至少7%。

处罚

广告主或推广方若违反此义务,将被处以37,500欧元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违规信息传播费用的30%。

9. 博彩与体育竞猜

网红推广博彩和赌博并非禁止,但受2023年法律第4条及《国内安全法典》严格规范:

  • 仅允许在技术上可排除18岁以下用户的平台进行推广,且网红必须实际启用该机制;
  • 内容必须标注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的提示;
  • 仅可推广获得授权的运营商(ANJ批准的在线运营商、FDJ、PMU、合法赌场)。

ANJ指导原则

国家博彩管理局(ANJ)对2020年11月4日法令关于商业传播的解释指出,广告不得暗示博彩能带来社会成功,或将其与财富积累、感情成功或他人羡慕相关联,亦不得将其描述为工作替代或个人困境的解决方案。

对于体育合作,ANJ特别指出,当网红在社交平台上的未成年受众(13-17岁)比例超过16%时,将评估其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群体。

10. 职业培训与个人培训账户(CPF)

法律明确针对职业培训推广,特别是围绕个人培训账户(CPF)出现的乱象。

公共或共同基金资助的培训

当推广内容涉及职业培训(见《劳动法典》第L. 6313-1条),且由Opco、Transitions Pro、国家、地方政府、储蓄银行、France Travail或Agefiph等机构资助时,商业信息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资金;
  • 相关承诺及资格规则;
  • 确定负责培训的服务提供商,对于符合CPF资格的培训,还需确定在“我的培训账户”上注册的服务提供商。

根据Centre Inffo的规定,违反这些条款将被处以一年监禁和4500欧元罚款。

禁止以CPF报名作为交换条件提供回报

法律禁止以任何产品销售、促销或报酬作为交换,诱导用户报名参加符合CPF资格的培训(修订后的《劳动法》第L. 6323-6条)。违规行为将面临最高7.5万欧元(自然人)或37.5万欧元(法人)的行政罚款。

11. 环保声明与漂绿行为

法国已实施的规定

  • 虚假商业行为:任何无法证实的环保声明均属违反《消费法》的欺骗性行为,无论载体为何,包括网红发布的内容。
  • 碳中和:自《气候与韧性法》实施以来,《环境法》第L. 229-68条(2021年8月25日生效)仅允许在发布直接和间接排放清单、避免/减少/抵消排放的具体措施(含年度量化目标)及抵消方式后,方可使用“碳中和”声明。违规行为依据第L. 229-69条处罚。
  • 产品标识:《环境法》第R. 541-230条禁止在面向消费者的新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环保”“可生物降解”等类似表述。
  • ARPP:《可持续发展建议》(2020年8月1日第3版)补充了相关规则。

自2026年9月27日起:(EU) 2024/825指令

该指令(简称“EmpCo”或“ECGT”)要求成员国自2026年9月27日起实施,并将以下行为列为“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欺骗性”的行为:

  • 未经证实的泛泛环保声明(如“绿色”“生态”“可持续”“环保”),除非产品环保性能获得公认优秀;
  • 基于排放抵消的声明,宣称产品对环境影响为中性、减少或正面;
  • 未经认证体系或公共机构认可的可持续标签。

截至2026年10月7日,法国尚未通过转化该指令的法律:相关草案仍在国民议会审议中,欧盟委员会已于2026年5月28日向法国发出督促函。但法律专家建议立即遵循这些规则,因现行反欺骗法已涵盖类似表述。

对于网红合作简报,实用规则不变:用具体、可衡量且有依据的声明替代绝对化表述(如“100%环保”“零影响”),并在同一载体上展示。

12. 虚假信息与非法内容

法律并未专门为网红设立“信息真实性义务”,但多项通用法规适用于其发布的内容:

  • 商业内容:任何无法证实的虚假声明均构成欺骗性商业行为。政府发布的行为准则明确禁止宣称产品能提高赌博中奖概率,或虚假声称产品能治愈疾病。
  • 虚假新闻:1881年7月29日《新闻自由法》第27条禁止任何人恶意发布、传播或复制可能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新闻或伪造材料。
  • 诋毁:以贬损方式批评品牌,可能导致内容创作者承担民事责任。

《数字服务法》(DSA)的作用

《数字服务法》主要为平台设定义务:提供非法内容举报机制,优先处理“可信举报者”的举报,并迅速采取行动。平台若对已举报的非法内容不作为,将承担责任。多家受害者协会已被认定为可信举报者。

对品牌或代理机构而言,风险切实存在:被举报的内容可能被删除,账号也可能被暂停,导致营销活动中断。

13. 儿童网红:斯图德法

2020年10月19日通过的第2020-1266号法律,即《斯图德法》,规范了在线平台上16岁以下儿童形象的商业利用。该法于2021年4月生效。2023年法律进一步明确,从事商业影响力活动的16岁以下儿童也适用此法。

两种制度

  • 劳动关系:劳动法典第L. 7124-1条要求事先获得行政部门的个别许可,如同儿童演员和模特。根据2025年的部委答复,商业影响力(有偿活动)的定义使儿童网红适用最严格的制度。
  • 非劳动关系:当儿童是视频的主要主体,且视频时长或收入超过法令规定的阈值时,必须向行政部门申报。

储蓄金与广告主义务

  • 儿童收入的大部分必须存入储蓄与信托银行,并保留至其成年或解除监护;
  • 支付产品植入报酬的广告主,若内容中出现相关儿童,必须核查是否超过阈值,并在适用情况下将应付款项存入儿童在储蓄与信托银行的账户;
  • 法律赋予未成年人内容删除权。

2024年2月19日通过的第2024-120号法律旨在保障儿童的肖像权,进一步强化了家长在保护子女隐私方面的义务。

对于涉及“家庭”创作者或儿童形象的营销活动,请申请行政许可或申报,并在合同中约定向储蓄与信托银行支付款项。

14. 合同、责任与经纪人

强制书面合同

第8条规定,当影响者与广告主(或经纪人,或其代理人)之间的合作超过法令规定的阈值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2025年11月28日的第2025-1137号法令将此阈值设定为:同一广告主在同一年度内提供的报酬和实物福利总额超过1000欧元(不含税)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否则无效:

  • 各方身份、邮寄和电子联系方式及税务居住国;
  • 委托任务的性质;
  • 现金报酬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实物福利(旅行、产品赠送、邀请)的价值及其分配条件;
  •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
  • 当营销活动针对法国受众时,合同适用法国法律(消费法典、知识产权法典、2023年法律)。

连带责任

广告主(如有代理人)、影响者及其经纪人在执行商业影响力合同时,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第8条)。此责任直接源于法律:即使合同未提及,也适用,且合同条款不能免除对第三方的责任。品牌或代理机构不能在内容违法时将责任推卸给创作者。

影响者经纪人

第7条将影响者经纪人定义为代表影响者与广告主进行有偿合作的个人。经纪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被代表者的利益,避免利益冲突,并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欧盟以外的影响者

针对法国受众的欧盟、瑞士和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影响者,必须在欧盟指定一名法律代表,并向欧盟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职业民事责任险(第9条)。

15. ARPP与行业自律

法国广告职业规范管理局(ARPP)发布了补充和详细说明法律的职业道德建议。这些建议的实施基于行业从业者的自愿遵守,但它们是监管机构和法官的参考依据。

  • 《数字广告传播建议》(第5版,原《数字广告传播建议》):自2017年起,该建议定义了影响者的概念及商业合作的标准,并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立即被识别为广告。
  • 行业建议:酒精、食品、游戏等,需结合产品适用的法律。
  • 负责任影响力认证:ARPP对创作者进行法律和职业道德义务的培训与认证。

根据Centre Inffo引用的2022年认证报告,55%的认证影响者能正确标注其内容的广告性质,而未认证者仅为53%。这一发现促使立法者在2023年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制度。

16. 欧洲框架

《数字服务法》(DSA)

《数字服务法》要求在线平台履行透明度义务,特别是在广告和推荐系统方面。该法规规范了内容托管平台,但未为影响者创设专门的法律地位。

《AI法案》

详见第3节:深度伪造内容的标注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

欧洲对实践的监管

2024年,欧盟委员会及22个成员国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审查了576名影响者的发布内容。其中97%发布了商业内容,但仅有五分之一始终如一地标注为广告。

即将出台:《数字公平法》

欧盟委员会正在准备《数字公平法》,旨在规范影响者营销及误导性界面等。该法案尚未通过。

法国的情况

2026年1月,Arthur Delaporte和Stéphane Vojetta议员向总理提交了一份报告,评估了2023年法律的实施情况,并提出了建议,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直播、社交电商和人工智能。

启动活动前的检查清单

  1. 商业标注清晰、易读、易懂,适用于所有内容和格式。
  2. 修图或AI内容标注“图片已修饰”或“虚拟图片”;深度伪造内容需遵循AI法案标注要求。
  3. 产品合规产品不在发布之日有效的第4条禁止名单内。
  4. 行业标注酒精:健康警示及L. 3323-4条款;食品:mangerbouger.fr;游戏:禁止未满18岁参与。
  5. 受众验证成年人比例(酒精需70%)、13-17岁比例(博彩)。
  6. 书面合同年营业额超过1000欧元(不含税)且针对同一广告主时,需签订包含第8条款的书面合同。
  7. 知识产权合同中明确内容使用权(时长、载体、地域)。
  8. 合规简报简报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责任共担。
  9. 宣称有据可依化妆品、健康、环保等领域:每项承诺均需有实证支持,不得通过滤镜扭曲结果。
  10. 禁止泛泛环保宣称不得使用“100%生态”或通过抵消实现碳中和等表述。
  11. 儿童形象使用需获得行政许可或完成备案,并向存款与托管局支付费用。

本文基于所引用来源,介绍截至 2026年10月7日 的法律条文现状,不构成法律建议。法律条文可能更新:请在 Légifrance 查阅现行有效版本,并就敏感推广活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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